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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休养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

2024-07-25 20:31:50

在工伤休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需要按月支付其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发生改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则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分析

在工伤休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需要按月支付其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发生改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则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鉴定程序有哪些

工伤鉴定程序具体如下: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结语

在工伤休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需要按月支付其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发生改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则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