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合法退回购房定金的方法:首先与开发商商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订立,则开发商应退还定金。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谈判,律师熟悉合同条款谈判且能提出合理且难以接受的条款。其次,购房者要有证据意识,如录音、录像、律师合同、公证、证人等。这些方法能有效证明与开发商商谈过合同内容且没有违约,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一方不履行义务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而且关于定金的规定,买家是可以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的。
购房者怎样才能从开发商那合法合理的退回购房定金呢
首先,作为购房者要在定金合同或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去和开发商商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
作为购房者要在定金合同或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去和开发商商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不是告诉开发商我不买房了。通常作为开发商来说,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版本不容改变,而购房定金合同或认购书中往往不包括以下内容:违约责任、交房时间、交房条件、付款期限、贷款银行的选择、补充条款、开发商的广告是否作为合同的条款、小区具体的设计规划图以及其他购房细节。然而上述内容都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从选择上述内容中的一项或几项同时和开发商谈判,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法订立的,根据较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开发商应该退回所收取的定金。
建议:作为购房人较好是聘请专业的律师去和开发商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谈判,因为律师对合同的熟悉程度,以及专业的合同条款谈判能力,一般不会遗漏所需要谈判的内容,同时律师可以提出既合理又让开发商难以接受的合同条款。
其次,作为购房者要有证据意识。
作为律师有必要提醒各位购房者,若一旦发生开发商拒绝退还定金而发生诉讼或仲裁,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在定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开发商就合同的内容商谈过(即要证明自己没有违约)。而现实中很多购房者虽在规定的时间和开发商商谈具体的合同内容,但是往往由于没有的证据意识而导致败诉。在这里,本律师提供以下几种方式供购房者作为取证的参考:
1、录音或录像,目的是还原商谈合同内容的情形,尤其是录像一目了然,而且现在的智能手机均有摄像功能(取证时务必采取隐蔽的方式进行);
2、如果聘用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在无法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时,聘请律师所签订的《聘用律师合同》及律师事务所的开具发票,在法庭上均可以作为有力证据,证明就购房问题,聘请专业的律师去参加谈判;
3、可以聘请公证人员就合同的商谈过程进行公证;
4、可以请两个以上的证人一起去和开发商商谈合同的内容,一旦发生诉讼,证人可以出庭作证,但是证人证明力有待考证。
结语
购房者如何合法合理地退回购房定金?首先,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商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不是简单告诉开发商不购买。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违约责任、交房时间、付款期限等内容,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建议购房者聘请专业律师参与谈判,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其次,购房者应具备证据意识,确保在发生诉讼或仲裁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与开发商商谈过合同内容。购房者可以采取录音、录像、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等方式取证,或者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同时可以请证人出庭作证。购房者需要注意证人证明力的可靠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