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或者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时,商标注册人或者相关利益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可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并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
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或者协商未能达成协议,商标注册人或者相关利益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拓展延伸
商标侵权纠纷是指商标权利人与侵权人之间因商标权产生的纠纷,通常包括假冒、抄袭、盗用、翻译等行为。对于商标侵权纠纷,我国《商标法》提供了多种解决途径。
首先,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商标侵权纠纷。协商可以双方自行协商,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可以达成协议,避免进一步的诉讼。
其次,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商标侵权纠纷处理,由该部门进行调解和处理。
如果以上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商标侵权纠纷。商标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证据、法律适用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过程中,证据的质量和充分性非常重要。因此,当事人应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书证、证人证言、侵权行为证明、市场调查报告等,以便在诉讼中有效使用。同时,也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分析和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八章附则第七十三条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章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