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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的失业金需要每个月都得上本人亲自去领取吗

2024-07-25 21:01:49

一、浙江省的失业金需要每个月都得上本人亲自去领取吗

浙江本地城镇居民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浙江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对于本地居住的拥有城镇户籍的人员来说,他们所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由他们原来所在的单位和本人依照法律程序终止劳动合同后,在正式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两个月以内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根据浙江市对失业人员条件的要求,失业人员可以参与职业培训,并准备投入下一轮再就业中。每一位失业者都应该积极为自己今后的生活想办法,需要展开积极的求职活动。每个月的10号11号要到本人户口所在乡镇或者街道的社保站按流程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当这份手续到手后,大约在22号左右就能领取到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了。如果失业人员没有合理的理由,连续两个月都不按规定去参加就业培训,他也就失去了领取失业保障金的资格。

浙江外来打工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方法:

对于来自其它城镇的外地打工人员而言,浙江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方法是这样规定的,如果选择在户籍所在的地方去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也和在本地领取的情况一样,必须是和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才能够办理。然后要在两个月之内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去到暂住地附近的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好材料后办理失业保险基金转移的相关手续。这样由经办机构处理,他们会将失业人员本该享有的失业保险金,连同失业保险关系同时转移到本人的户籍所在地。

当然不属于本地的失业人员如果想要在杭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他们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和以上也差不多,只是要遵守的条例不同而已。不过要注意的是,如果超过两个月没有确认手续的话,就会被看成是重新就业了,也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金的申领流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自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7日内报劳动局失业保险科。

2.失业人员到就业办办理求职登记,同时向失业保险科递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3.失业保险科在收到申请10日内对其申领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相关资料转审计科审计。

4.审计科审计合格后,转基金科对付相关待遇。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办理哪些手续

1.失业人员应当自失业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失业、求职登记凭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本市户口的,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每满六个月继续申领的,应当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审核。

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累计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

(二)辞职或自动离职的

(三)依照法律、法规或是人民政府的规定、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