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