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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4-07-26 00:20:49

一、崇左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健食品备案工作

二、崇左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申请的受理条件

生产和进口下列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备案:

(一)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其营养物质应当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