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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4-07-26 00:20:50

一、安康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第三款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安康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申请材料

1、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

2、备案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与备案产品相符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核验原件);

3、备案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4、备案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原注册人应当提供有效的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核验原件);

5、产品配方材料;

6、产品生产工艺材料;

7、提供三批产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检验报告;

8、提供产品原料、辅料合理使用的说明,及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制定符合相关法规的说明;

9、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种类、名称、相关标准;

10、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11、产品技术要求材料;

12、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报告;

13、产品名称检索材料;

14、注册转备案书面告知材料:保健食品未获批准通知书;

15、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