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央政法各单位承担指导责任。
法律依据: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四条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