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作进展不平衡、资金短缺制约了实事项目的办理进度和办理质量、实事办理环境欠佳、责任感和紧迫感有所下降、项目需求不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