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器不支持video标签
山东省双女户补贴政策:符合原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按孩子出生时间(二女户以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时间),一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90%、个人承担10%,二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三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三年以上夫妻双方参保的县政府承担50%、个人承担50%,一方参保的县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