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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2024-07-31 08:50:09

如果单位没有给予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投诉或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追讨自己的加班工资。协商和调解成功率较低,而劳动监察部门的查处属于行政执法,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也可以强制执行。对于必须支付的情况,单位应该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而在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时,单位应该安排补休,在补休不能的

法律分析

如果单位没有给予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途径来追讨自己的加班工资:

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的。

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尽管去年的司法解释规定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协商一样,如果单位不愿支付,调解无法取得效果。

3、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有关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案件的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

4、劳动仲裁、诉讼。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审理终结。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

从以上四种渠道上看,最经济的是协商和调解,但成功率低。劳动监察部门的查处属于行政执法,其处理决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依法发生法律效力后,都可以强制执行。从法律效力上看,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同等的。

二、必然支付加班工资有几种情况

必然支付加班工资的两种情况:

第一是必须支付的情况,又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后延长工作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加班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同意,二是单位批准,三是符合法律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为了公益,或紧急情况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二是节假日必须支付的情况,节假日加班的包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这几个节假日安排加班,单位应该支付员工300%的工资,且不存在调休的情况。

选择支付的情况是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这种加班单位依法是应该安排补休,在补休不能的情况下,才支付200%的工资。依该规定,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单位有选择权。一般来说单位会优先安排补休,依该法的精神,也是优先安排补休,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健康权还是排在第一位。这里应该注意的是单位的主动权问题,虽说法律还是比较倾向补休,但实际中何种选择优先还是在单位。但是如果单位不做出安排,则劳动者是否有提示的义务?该安排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时限,按理解,只要是符合前面提到的加班的三个条件,则在劳动合同期内都应该是有效的。在单位没有明示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示,特别是在劳动者离开单位时,应该提示,如果在这种时候单位还是不给予安排补休,或者不支付相应对价的加班工资,则劳动者是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有些劳动者想着不声不息的在离开单位后再索要加班工资,这样可能被视为漠视放弃,回头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我们发现,虽然都是在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但有些时候可能单位并不是必须要支付加班工资的。这主要就针对在周末安排加班的情况,若日后单位又安排员工进行了调休的话,自然就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但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平时加班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这两种情况。

结语

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可以采取协商、调解、投诉、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其中最经济的是协商和调解,但成功率低。劳动监察部门的查处属于行政执法,其处理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从法律效力上看,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同等的。必须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包括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必须支付等,单位应该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或300%的工资。选择支付的情况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单位有选择权,但劳动者可以提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在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有些情况下单位可能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如在周末安排加班且日后单位安排员工进行调休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五条【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