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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找哪个部门投诉?

2024-07-18 17:30:40

在遇到购房纠纷时,可以联系房管部门或寻求仲裁机构的帮助。具体的解决方式包括租房纠纷协商解决、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请求调解以及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解决。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而民事诉讼则是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

法律分析

如果遇到购房纠纷,可以联系房管部门,或者寻求仲裁机构的帮助,以便解决租房纠纷。具体的解决方式如下所述。

1、租房纠纷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一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人。

2、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请求调解

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

3、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买房纠纷如何解决?

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必须订有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递交仲裁解决。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对于购买房屋的双方当事人来说,难免会发生一些纠纷,遇到纠纷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如何来进行解决,通常情况下在进行解决的时候是需要有第三方机构在中间来进行协调,比如说居委会仲裁委员会等等。

拓展延伸

租房纠纷是租房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可能导致租客和房东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为了解决租房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协商解决:如果租房双方之间存在争议,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可以坐下来,沟通问题,寻找解决方案。

2.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的帮助,如租房中介机构、律师等。这些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帮助双方达成协议。

3.寻求仲裁:如果协商和第三方机构的帮助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寻求仲裁机构的帮助。仲裁机构可以提供公正的裁决,解决租房纠纷。

4.寻求诉讼:如果其他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寻求诉讼解决。但是,诉讼通常需要较长时间和较高的成本,不应轻易采取。

在处理租房纠纷时,双方应该保持冷静,避免情绪激动,以免加剧问题。同时,应该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租房合同、押金、维修费等,以便在后续纠纷解决过程中使用。

结语

无论遇到哪种房屋租赁纠纷,都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加以解决。房管部门和仲裁机构是解决租房纠纷的可靠途径。如果遇到购房纠纷,可以联系房管部门或寻求仲裁机构的帮助,以便解决购房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销售代理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