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规定了法律允许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等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法律依据: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一条明确提出“中国各省市(区、市)要根据相关要求,抓紧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制订了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