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明确规定的正当行为只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两种。一般认为正当行为还有下列一些情形:1、自救行为;2、正当业务行为。包括医疗行为、竞技行为;3、履行职务行为。包括直接依法实施的职务行为、执行命令的职务行为;4、基于权利人承诺或自愿的损害。包括权利人明确承诺的损害、推定权利人承诺的损害;5、法令行为。正当行为的概念:正当行为,是指客观上造成一定损害结果,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既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例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法执行职务、正当冒险行为等。综上所述,刑法明确规定的正当是为保护本人合法利益的正当防卫,也就是所谓的自卫型正当防卫;是为保护别人合法利益的正当防卫,属于紧急救助行为;三是为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正当防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