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协商一致原则,不能由一方决定。根据《民法典》,离婚时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判决。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价金分割和价格补偿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需协商或法院判决。女方和无过错方应得到适当照顾。《民法典》还强调保护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
法律分析
因为房屋落到孩子名下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孩子的赠予行为,离婚以后是不能对房屋进行分割的。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应根据不同情形来分割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1)实物分割法,即双方各自取得应得的份额,但以不影响财产的功效、价值、用途为前提。
(2)价金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此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共同物不能实物分割或者分割后可能降低其价值与用途的情形。
(3)价格补偿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分割给一方所有,分得共有物的一方向对方补偿其相当于应分得财物部分价值的价金。
夫妻要是离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话,一般是先由夫妻之间协商分割,分割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此时可以适当的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具体的分割方式包括了实物分割、价金分割、价格补偿分割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割。分割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分割方式可以是实物分割、价金分割或价格补偿分割等。在协商分割时,应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各方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寻求判决。此外,在处理共同债务时,夫妻应共同偿还。如财产不足清偿,可以协商清偿或由法院判决。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时,法律保护了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