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废机油,涉及三种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
收购废机油并不是都会判刑,只有在收购废机油达到了三吨以上的,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涉嫌成立污染环境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