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其人员随职能划转分流安置,在市级层面原来参公身份的基本上都并入了发改委,事业编留在改制后的中心安置,改革相对比较彻底。
由于行政编制有限,县级粮食局很多原来就被列入了公益类事业单位范畴,此次改革后,单位职能被划入了发改局,但人员因为是事业编制,不能随职能划转,很多人因此成了空挂人员,有编制没单位,或者有单位没编制,总体情况比较复杂。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