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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为智力残疾,其孩子的指定监护权如何确定

2024-07-20 04:25:01

父母均为智力残疾,其孩子的指定监护权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形下,其他近亲属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和组织可以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但法条规定的顺序并非强制性的,可以由有监护能力的人协商确定。如果不同顺位且均有监护能力的人同时申请作为监护人,因法院在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监护能力时已经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考量,如再从多个有监护能力的人进行择优,则变相突破了法律规定,剥夺了正当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应当保证优先顺位者的权利。

监护人的权利及义务:

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典》第2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该内容由何竹兰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