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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罚款数额的准确数值是多少?

2024-07-20 03:57:1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刑法》,贪污罪的罚金数额根据刑期和犯罪数额而定,最低为十万元,最高为犯罪数额的二倍,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贪污罪的处罚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轻重而定,最低为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被告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以减轻刑罚。

法律分析

一、贪污罚金的数额具体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二、贪污罪的处罚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贪污案件在被法院审理之后,发运除了可能会判处主刑处罚之外,还会判处罚金、或者是没收财产的附加处罚。具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需要由法院审理之后才可以确定。若贪污案件的被告,想要使得自己的刑罚轻一些,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

结语

贪污罚金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对不同刑期的贪污罪犯,罚金金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犯罪行为,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甚至可能处以死刑。如果被告想要减轻刑罚,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反洗钱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