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三年未执行还有效否,要看保全的财产种类,每种财产的保全期限是不同的,到期限后可申请续封。,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举措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举措的,保全举措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举措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举措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举措的,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章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