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所需材料包括:未成年人书面申请、父母(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10周岁以上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签发的审批意见书、市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意见的申请审批表、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还需提供父母(养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分析
1.本人的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交父母(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申请人满10周岁的,除提交父母(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外,还需提交本人的书面申请;
2.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签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原件);
3.加盖市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意见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审批表》(原件);
4.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视情提供),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需提交父母(养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拓展延伸
南宁户口本民族信息变更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根据南宁户口本民族信息变更申请所需材料清单,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变更民族信息的申请表格;4.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民族证明、婚姻证明等;5.最近的一张彩色照片;6.所需费用的缴纳证明;7.其他相关材料(如委托书、授权证明等)。请注意,申请人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需要,还应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以支持申请。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将有助于顺利进行南宁户口本民族信息的变更申请过程。
结语
根据南宁户口本民族信息变更申请所需材料清单,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包括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民族信息的申请表格、相关证明文件、最近的一张彩色照片、所需费用的缴纳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将有助于顺利进行南宁户口本民族信息的变更申请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档案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科学、公正、严格、高效,不得利用职权牟取利益,不得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发现本单位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档案安全隐患。发生档案损毁、信息泄露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档案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