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辞退员工需要辞退书。
1、工厂在辞退员工时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2、书面通知应包括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继续工作的情况;
3、通知应说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经培训调岗后仍不胜任的情况;
4、应当阐明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的情况;
5、若工厂口头提出辞退,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偿;
6、如工厂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出仲裁要求。
辞退书的法律效力:
1、辞退书是用人单位基于一定法律依据,对员工进行辞退时必须出具的书面文件;
2、辞退书应当明确列出辞退的原因、依据以及辞退的日期,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3、辞退书需要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交付,员工签字确认后生效,以保障双方权益;
4、辞退书一旦生效,将对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产生法律效力,员工可以依此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5、如果辞退书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程序不当,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工厂在辞退员工时必须提前三十日出具书面辞退书,明确列出因健康或能力问题导致的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并在口头辞退未达成协议时,员工有权要求经济补偿,若遭拒绝,可向相关部门申诉或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