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强拆期限无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催告被执行人自行拆除,催告书应告知履行期限。如不履行,行政机关可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决定需事先催告履行义务,包括期限、方式、金额等,并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在催告期间,如发现财物转移或隐匿,可立即强制执行。违法建筑需公告限期自行拆除,如不申请复议或诉讼且不拆除,行政机关可强制拆除。违反法律的建筑物可限期拆除,未履行义务可强拆。
法律分析
一、违法建筑强拆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违法建筑强拆的法定期限是多久法律当中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制性的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之前,行政机关应该催告被执行人自行拆除,催告书应该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如果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就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公告的期限是没有具体规定的。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强制拆除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在我们的建设生活当中,如果违反法律建设相关的一些建筑物的话,那么就是属于一种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是可以限期要求相关建筑物的人员来进行拆除的,当然了也是需要告知拆除的期限,比如说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没有履行资产的义务的情况之下,可以强拆。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之前,行政机关应先催告被执行人自行拆除,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如果经催告后仍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公告的具体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催告期间,如果有证据证明有财物转移或隐匿迹象,行政机关可以立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予以公告,并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因此,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可能会面临强制拆除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三节赔偿程序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三节赔偿程序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