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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声称我不符合申请工伤致残赔偿的条件,我该怎么办?

2024-07-20 03:13:27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六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公司不认可申请工伤致残赔偿的资格,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介入调解或者提起诉讼。此外,职工也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救助。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六条:国务院及其授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组织和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做好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受理因保险关系争议造成的职工生活困难,提请地方政府的救助工作协调组织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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