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受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无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准备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如工资记录、拖欠工资证明、考勤记录、证人证言、投诉记录和社保缴费记录。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辞退、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假、社保、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
法律分析
可以。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可以。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针对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首先就需要先准备以下证据,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转账记录。
2、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
3、考勤记录。
4、同事的证人证言。
5、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6.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拓展延伸
无劳务合同的法律责任与救济措施
在无劳务合同的情况下,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成为关键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无劳务合同可能导致一系列法律后果。对于雇主而言,可能面临违法雇佣的指控,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员工而言,他们可能无法享受到劳动法保护的权益,如工资、社会保险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法律提供了一些救济措施。例如,雇主可能需要支付违法雇佣的赔偿金,同时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政府也应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雇佣行为的处罚力度,以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结语
无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需要准备充分证据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如工资条、拖欠工资证明、考勤记录、证人证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记录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辞退、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争议。无劳务合同情况下,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成为关键问题,违法雇佣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员工可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或法院维护权益。政府应加强监管,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