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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与租赁的法规规定及案例分析

2024-07-20 03:30:07

土地征用是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需公告并听取意见,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应修改;而国有土地租用是出租国有土地给使用者使用的有偿行为,租赁合同可转让,可抵押。

法律分析

土地征用和租用的最主要区别:征用具有行政强制性,而租用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

1、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

2、国有土地租用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结语

土地征用与租用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征用具有行政强制性,而租用则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和批准权限后,依法给予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而国有土地租用则是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通过这种方式,国有土地得到有偿使用,同时也满足了土地使用者的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