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中心位于南宁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于1958年,行政中心设在南宁市。1958年3月5日至14日,广西各族人民代表大会在南宁召开,宣告自治区的成立。次日,即3月15日,广西区人民委员会发布公告,将这一天定为自治区成立纪念日,也就是区庆日。自那时起,南宁市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行政中心,承担起自治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行政区划: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由14个地级市组成;
2、这些地级市包括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和崇左市;
3、南宁市作为自治区的首府,承担着自治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角色;
4、各地级市下辖的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和自治县等;
5、自治区内还设有多个自治县,体现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特色。
综上所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1958年3月15日正式成立并设立南宁市为行政中心以来,南宁市便肩负起推动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关键角色,并将该日定为自治区的庆祝之日,以纪念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