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分为医疗机构报告和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难以判定医疗纠纷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通常移交给医学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需满足四个条件:不提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共同申请、提供鉴定所需资料、配合调查。
法律分析
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对于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发生于两种情形之下。一种情形是,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医疗机构应当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另一种情形是,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此处所指的当事人是指医患双方的一方或双方)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
上述两种情形都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即是指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等特点,卫生行政部门难以判定医疗纠纷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因此,大多数情形下需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
2、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
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方式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对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不提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
3、医患双方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鉴定所需的病案资料、实物等;
4、配合鉴定机构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拓展延伸
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程序及条件说明
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患者或其家属首次向相关机构申请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的过程。申请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医疗记录等。其次,申请人需要将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提交给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果符合条件,鉴定机构将安排相关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最后,鉴定机构将根据鉴定结果出具鉴定报告,并将报告送达给申请人。
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医疗事故的直接当事人或其合法代表。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的病历、医疗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同时,申请人需要确保申请是首次进行技术鉴定,而非重复申请。此外,申请人需要遵守鉴定机构制定的申请规定和程序。
通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程序及条件说明,申请人可以了解到如何申请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以及申请所需的条件和所需的材料。这将有助于申请人在面对医疗事故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获得专业的技术鉴定结果。
结语
在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中,有两种情形下可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即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和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而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鉴定机构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安排专家进行鉴定。通过了解申请程序及条件,申请人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获得专业的技术鉴定结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