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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产保全不服提起复议的具体步骤

2024-07-20 05:32:41

财产保全不服提出复议的处理方式及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六》,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财产保全裁定的复议申请。如果裁定正确,驳回申请;如果裁定不当,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撤销原裁定。案外人不服裁定可以选择申请复议或提出异议。对于破产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财产保全复议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应在接到裁定书后及时提出复议申请。

法律分析

一、对财产保全不服提出复议怎么处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六》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案外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的选择性权利——申请复议权或者异议权。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出台后,案外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时,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择一行使。财产保全是一项对财产的保障措施,大多运用于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基本上在经济纠纷中运用的最多,同时也少量的运用于婚姻家庭。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为了避免在今后的诉讼过程中使财产受到损失,基本都会采取财产保全

二、对破产裁定不服申请复议期限

根据破产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财产保全复议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应在接到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后,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即可。一般来说,裁定书中往往会指定可以复议的期间(指定期间也具有法律效力)。财产保全一般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还有执行、涉外等财产保全),且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执行,对方当事人有申请复议的救济权利,但对复议期限没有具体规定。

结语

财产保全复议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应在接到裁定书后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六》,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时,可以申请一次复议。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撤销原裁定。财产保全是对财产的保障措施,在民事纠纷中广泛应用。对于财产保全的复议申请,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行使申请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