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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应诉怎么办?

2024-07-20 05:15:32

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需委托代理人并提交书面意见,否则可能被缺席判决。离婚官司的审理时间在三个月至六个月之间,具体视情况而定。离婚起诉需要的材料包括起诉状、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共同财产清单和感情破裂证据。无论在长沙还是其他地区,都可以选择起诉方式离婚。

法律分析

一、一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应诉怎么办?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

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

因此,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后,另一方不应诉的,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程序。起诉离婚的一方只要按照法院的通知,及时参加诉讼就可以了。而且因为另一方放弃了自己的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法院的审判结果对起诉一方非常有利。

夫妻中的一方如果已经失联,那么另一方也是可以向法院发起起诉的,但是由于对方存在着失联的情况,那么很有可能是不会应诉的,因此当事人可以等到对方失联到一定的时间,就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这时候当事人拿着失踪的有关证明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效率就会很高。

二、离婚官司要打多久?

1、离婚官司能会打三个月、也有可能会打六个月。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离婚起诉需要的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6)感情破裂的证据。

不管是在长沙,还是在其他地区,都是可以选择起诉的方式离婚的,至于在长沙

结语

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起诉对方不应诉,根据相关规定,被告可以不出庭,但必须委托代理人,并提交书面意见。法院会按照缺席判决处理。因此,起诉离婚的一方只需按照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即可,对方不应诉不会影响审理程序。另外,如果一方失联,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从而提高离婚效率。至于离婚官司的处理时间,普通程序一般为六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为三个月内审结。起诉离婚所需材料包括起诉状、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子女相关证件、共同财产清单和感情破裂证据等。无论在长沙还是其他地区,都可以选择适合的起诉方式进行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