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在民法典中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恢复,可以通过申请向法院认定或恢复其能力,并涉及多个有关组织。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聋哑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吗
民法典规定,聋哑人年满18周岁,如果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恢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聋哑人年满18周岁且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于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可以申请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