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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重大误解是否存在?

2024-07-20 05:50:19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无法具备法律效力: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他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分析

双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是以下几种情况就有法律效力:

(一)签订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二)签订者恶意串通他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三)签订者用了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签订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签订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拓展延伸

合同成立前是否存在重大误解?

在合同成立前,我们需要仔细考虑是否存在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对关键事项存在误解或不一致的情况。这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性或引发争议。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确认,以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并避免重大误解的发生。如果存在重大误解,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或修改合同条款,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益。因此,在合同成立前,审慎检查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是至关重要的。

结语

在合同成立前,我们需要谨慎考虑是否存在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对关键事项存在误解或不一致的情况。这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性或引发争议。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确认,以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并避免重大误解的发生。如果存在重大误解,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或修改合同条款,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益。因此,在合同成立前,审慎检查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