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犯罪行为轻微的走私活动,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条法律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认罪态度好与否是否会影响从轻处罚的判决,但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其他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被告人有权拒绝作伪证及不认罪辩护,有权在刑事诉讼中自愿陈述事实和申辩。”因此,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自愿陈述事实和申辩,无需认罪态度好与否的限制。
法律依据:
1.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犯罪行为轻微的走私活动,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我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其他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被告人有权拒绝作伪证及不认罪辩护,有权在刑事诉讼中自愿陈述事实和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