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改制不入股是不能强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工资待遇的。企业在改组过程中应当妥善分流安置原国有企业富余人员。新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这些人员上岗工作,并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及专项协议。不愿回企业工作或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及专项协议协商不一致的,可由原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及专项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