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的房产离婚时,分割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或房产证份额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双方协商决定、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给予补偿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的一方应给予补偿。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等。
法律分析
一、共同共有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按份共有发房屋分配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之间另有约定的情况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准。比如说有的房产证上仅仅登记为一方所有,但是房产是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需要均分。但是双方如果已经有书面约定明确该房屋的产权比例归谁所有的,就要按照该夫妻约定来处理,而不是均分了。
2.如无其他约定的情况
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房产是按照房产证约定的份额来分配的,但是共同还贷的部分任然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
二、离婚财产如果分割
1、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结语
离婚时对共同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有几种情况。首先,如果夫妻另有约定,房产分配将按照他们的书面协议进行,而不是均分。其次,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房产将按照房产证上的份额来分配,但共同还贷的部分应该平均分配。离婚财产的分割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此外,如果一方承担了较多的义务,他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给予补偿等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