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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建设征地补偿办法

2024-07-19 18:59:43

我国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铁路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综合考虑土地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和发展水平等因素。地上附着物补偿按评估价格支付给所有权人,青苗补偿费由省级制定,保障农民的住房权益。

法律分析

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

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至于评估,应由征地机关指定中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3、青苗补偿费: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结语

针对国家建设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我国并没有统一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对于铁路占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应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定期进行调整。补偿费用涵盖了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按照评估价格支付给所有权人,并可申请重新评估。对于农村村民的住宅,应尊重意愿,采取先补偿后搬迁、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居住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