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诉不可行,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重新鉴定,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在3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上级交管部门将审查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责任划分是否公正,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一般采取书面审查,但当事人要求或交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意见。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诉是否可行
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复核,申诉属于行政诉讼范畴,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行政行为,所以说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诉是不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我们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②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③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④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2、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认定的。
二、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诉不可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行政行为,因此申诉属于行政诉讼范畴之外。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另外,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需要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当事人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级公安机关将在30日内审查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责任划分和调查程序的合法性,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一般采取书面审查方式,但在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调查第四节检验、鉴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