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在申报使用高毒物品作业项目时,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有关资料:
(一)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材料;
(三)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
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64条规定,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承担的责任如下:
1.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权予以取缔。
2.造成职业中毒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没收经营所得,并处经营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申诉应符合什么条件
一、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1.有明确的被诉方;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依据;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二、消费者申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3.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价格、受损害的程度、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及投诉人的要求等;4.提供有关凭证,如发票、信誉卡、保修卡、产品说明书等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责任吗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应符合什么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诉方;(二)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第十三条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二)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三)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四)申诉的日期。
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物品和物质
禁止和限制生产、使用的物品、物质主要包括如化学品、毒物、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枪弹等。由于这些物品容易引起危险的发生,法律上对其生产、保管、使用都有某种限制。该内容由蒋小松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