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的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二)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三)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创造了条件。(四)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五)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工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原料和广阔的市场,为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