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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对方不来如何进行处理

2024-07-19 08:40:1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对方不来,可以自己请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并由交管部门送达对方。对方不到场或不签字不影响认定书的效力。受害方可根据认定书向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如果对方不愿处理,可起诉至法院,法院可进行缺席判决。对方不配合赔偿,可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以上均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对方不来如何进行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时如果对方不配合不到场的,另一方可以自己到交管部门请负责事故的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然后由交管部门送达对方即可。不论对方是否到场,是否对责任认定书签字都不会影响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最后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对方不愿意去处理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愿处理的情况发生时,可以起诉至法院处理。起诉之前先找负责这起事故的交警,让交警出具事故相关的材料,并提交给法院。如果起诉后对方还是不配合,拒不到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定责后对方不配合赔偿的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处理后,对方不配合进行理赔的,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结语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若对方不配合或不到场,另一方可向交管部门请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无论对方是否签字,责任认定书仍然有效。受害方可根据认定书向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双方根据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若对方不愿处理,可起诉至法院,提供交警出具的相关材料。若对方拒不到庭,法院可进行缺席判决。若对方不配合赔偿,可申请交警部门调解,若调解不成或不履行协议,可向法院起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请求交管部门调解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调查第二节现场处置和调查第四十二条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