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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女职工流产假工资计算方法

2024-07-19 08:31:29

根据相关规定,女性在进行人工流产手术后需要休息一段时间,具体休息天数根据孕期和手术方式而定。在假期期间,女性应按正常出勤工资发放。对于多次流产的情况,根据医生假条,可以享受病假待遇。此外,根据最新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流产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在上海市,流产医疗费补贴根据孕周长短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一、根据《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五)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休息天数已被新法规替代,见下文)

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二、符合计划生育多次流产的,根据医生假条,按病假处理: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一)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

(二)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

(三)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

三、根据国务院2012年4月28日刚刚公布实施的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海市流产医疗费用,即生育医疗费补贴,三个月以下补贴300元,三个月至七个月补贴500元。

结语

根据《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于流产和相关休假事宜的规定已经明确。根据具体情况,休息天数和产假天数有所不同。同时,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也有相应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在上海市,根据规定,流产医疗费用将得到相应的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工资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工资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