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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对于离婚协议的必要性

2024-07-19 18:18:58

本文讲述了关于没有结婚证的离婚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办理结婚登记后,夫妻双方弄丢结婚证的,可以先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后再进行离婚。对于遗失结婚证的情况,双方既可以起诉离婚,也可以协议离婚。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

法律分析

一、关于没有结婚证的离婚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始同居,且之前没有补办结婚证,那么夫妻双方只能通过起诉离婚来解决问题。

二、办理结婚登记后,夫妻双方弄丢结婚证的,可以先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后再进行离婚。对于遗失结婚证的情况,双方既可以起诉离婚,也可以协议离婚。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没有结婚证协议离婚的方式:

1、没有办理结婚证,一般无法协议或起诉离婚,只能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但同居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且当事人已符合结婚要件的,需补办结婚登记,再协议离婚;

2、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结语

本文讲述了关于没有结婚证的离婚问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办理结婚登记后,夫妻双方弄丢结婚证的,可以先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后再进行离婚。而遗失结婚证的夫妻,可以起诉离婚或协议离婚。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对于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