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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什么

2024-07-19 14:30:26

民法典对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有约定按约定履行,无约定可协商补充或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无法确定的按接受货币方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确定。特殊情况下,如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履行地,网络买卖合同以买受人住所地或收货地为履行地。口头买卖合同无约定时,根据民事诉讼法,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有约定按约定履行,无约定的,可以达成协议来补充;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还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地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事先了解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然后再根据自己的相关需求签订合同,以便于在合同签订以后可以很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合同履行地的特殊体现

1.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口头买卖合同履行地无约定怎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曾明确规定口头(原称口头购销合同)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民诉法第二十四条是有关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规定,如无司法解释或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外,在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时,应适用这一规定。司法解释只规定口头购销合同不适用履行地管辖,并未对其他类型的口头合同作出特别规定,因而其他口头合同问题仍应依照民诉法第二十四条适用履行地管辖。

结语

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根据约定履行,无约定的可达成协议补充,若无法达成协议,可依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在接受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的履行地在履行方所在地。在签订合同时要了解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以便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特殊情况下,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履行地,网上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履行地。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运输工具或货物可由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或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管辖,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由被保险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对于口头买卖合同无约定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地役权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地役权第三百八十四条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地役权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