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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内户口迁移流程

2024-07-19 14:00:12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