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之外;(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法律分析
设立的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之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拓展延伸
分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分公司是公司为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法律上和经济上从属于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根据该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分公司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分公司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责任财产;
3.分公司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责任限额;
4.分公司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场所;
5.分公司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负责人的产生办法。
因此,分公司应具备以上五个条件。
结语
分公司设立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之外、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因此,分公司设立前需要仔细审查和准备相关材料,确保符合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