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应私下协商解决小区内损害共同利益的问题,协商不成可仲裁或诉讼。根据《民法典》第286条,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拒不履行义务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处理。
法律分析
小区里有人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其他业主应该率先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拓展延伸
应对邻居养猪污染,如何保护居住环境?
面对邻居养猪污染对居住环境的影响,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环境和自身权益。首先,与邻居进行友好沟通,解释他们的养猪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影响,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建议他们采取更环保的养殖方式或将猪圈远离居住区。如果沟通无效,可以向相关环保部门举报,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目击者证词。同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了解是否存在相关法律规定保护居民免受环境污染的侵害,如果有,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可以组织居民联合起来,共同向政府和环保部门施压,争取更严格的监管和执法,确保居住环境的清洁和健康。保护居住环境是每个人的权利,我们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努力,为自己和家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结语
业主之间应该以私下协商为首要方式解决共同利益受损的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和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指定机构进行仲裁。如果仲裁仍未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果相关义务不被履行,当事人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投诉,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处理。面对邻居养猪污染环境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友好沟通、举报环保部门、寻求法律援助和组织居民联合行动来维护自身权益和居住环境的清洁与健康。每个人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居住环境,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四章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防洪、泄洪方案应当兼顾管道的保护。
需要在管道通过的区域泄洪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泄洪方案确定后,及时将泄洪量和泄洪时间通知本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和管道企业或者向社会公告。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和管道企业应当对管道采取防洪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