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离婚后孩子满八周岁时,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决定抚养权归谁。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负担多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孩子多大离婚问孩子关于抚养权的意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孩子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决定抚养权归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拓展延伸
孩子意愿在离婚抚养权决定中的重要性
孩子意愿在离婚抚养权决定中的重要性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在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而孩子的意愿被认为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孩子的意愿反映了他们对父母关系和生活环境的偏好,因此,尊重孩子的意愿有助于维护他们的权益和幸福感。然而,孩子的意愿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父母的能力、亲子关系等。因此,在离婚抚养权决定中,孩子的意愿虽然重要,但并不是唯一决定因素。最终,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做出公正的决定,以保障孩子的权益和福祉。
结语
尊重孩子的意愿是离婚抚养权决定中的重要因素。孩子的意愿反映了他们对父母关系和生活环境的偏好,有助于维护他们的权益和幸福感。然而,孩子的意愿并非唯一决定因素,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父母的能力和亲子关系。最终,法院将综合各种因素做出公正的决定,以保障孩子的权益和福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二节收养的效力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二节监护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