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规定,离婚案件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应当明确具体的抚养人和抚养方式,但是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应当放在首要地位。因此,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决定,可以考虑孩子的意见,但并非绝对决定因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未成年人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不同父母的,由双方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决。在协议或者判决、调解未作出前,由未成年子女暂由一方父亲或者母亲抚养,也可以由双方父母共同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