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卖方延期交房无法在合理期限内交房,买方有权要求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按期交付符合使用条件的商品房给买方。如果未能按期交付,开发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房,开发企业应及时告知买方。
法律分析
卖方延期交房经催告,仍不能在合理期限内交房的,可以要求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拓展延伸
卖方未能按时交房,业主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房,业主通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求违约赔偿。业主可以主张卖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并给业主造成了经济损失和不便。业主应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条款、付款记录、书面通知等,以支持他们的主张。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卖方的违约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约,并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及赔偿金额。业主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房,业主有权要求退房并追求违约赔偿。业主应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他们的主张。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卖方的违约行为,并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及赔偿金额。业主应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销售代理第二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