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工伤认定是否适用于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
有两种情况:
1、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本规定侧重于通勤途中的交通事故,即如果通勤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员工承担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2、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和地点不是在通勤的路上,而是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无论承担什么责任,都应视为工伤。
二、主要刑事责任人的认定
首要刑事职责人与首要职责人的联络与差异
首要刑事职责人与首要职责人既有差异,又有联络。首要职责人即主犯、榜首主犯,是在一起犯罪中起首要效果、最首要效果的犯罪人;首要刑事职责人是承当最重惩罚的犯罪人。首要职责人的断定是首要刑事职责人断定的基础,在断定首要刑事职责人时首要有必要考虑犯罪人在一起犯罪中所起的效果;各种量刑情节决议刑事职责的巨细,在断定首要职责人后,在断定首要刑事职责人时还有必要考虑影响刑事职责轻重的各种量刑情节。
怎么断定首要首要刑事职责人?
首要职责人的断定绝非易事:
1.各一起犯罪人彼此推诿,避实就虚,被害人逝世、其他一起犯罪人在逃,死无对证;
2.由于犯罪现场紊乱、光线有限、暴力效果次数多等客观原因,各一起犯罪人的确记不清自己施行了哪些加害行为;
3.一起施行的等值、等量加害行为,的确无法辨明主次。首要职责人的断定尽管困难,但等量报应又要求澄清主次。
“有比较才有辨别”。在断定首要刑事职责人时要从罪中情节(包括作案次数)、罪前情节、罪后情节各方面比较,综合考量,假如其他各方面不相上下,只需某一方面杰出,就应当断定为首要刑事职责人。
(一)直接施行暴力,形成重伤、逝世严重危害结果的是首要职责人。无论是简略的一起掠夺,仍是复杂的一起掠夺,只需行为人直接施行暴力,形成重伤、逝世的严重危害结果,就是首要职责人。前者,如甲乙一起对丙施行掠夺,由甲用刀将丙刺死,乙夺取资产,甲是首要职责人;后者,如甲唆使乙对丙施行掠夺,由乙对丙施行暴力并劫取资产,乙是首要职责人。
(二)无法查清严重危害结果是何人形成,但安排、策划、指挥效果杰出的,安排、策划、指挥者是首要职责人。如吸毒人员周某向外村人罗某提议掠夺与周某同村的一茕居白-叟,并设置白-叟儿子出车祸需300元医治的圈套,以窥探放钱地点,待白-叟拿出钱将300元交给周某,送他们出门时,周暗示掠夺,并首要着手将白-叟打翻在地。白-叟“因钝物捂压口鼻、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逝世”。罗称两人均有扼颈;周*认扼颈。但提议、策划、指挥,设置圈套与白-叟周旋、首要着手施行暴力的都是周某。周一审死刑;罗一审死缓。
(三)三人以上一起掠夺,一人策划、安排、指挥,但不直接施行暴力劫财行为,暴力劫财由其他人施行,无法澄清致命伤是何人所为的,策划、安排、指挥者是首要职责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